【疑问】单位“炒鱿鱼”,竟然还能不给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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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少上班族来说,
难免会遇上公司“炒鱿鱼”
或自己选择主动辞职。
但是在这些情况下,
公司解约竟然无需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那么补偿金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呢?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哪些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按照扣除个人应缴社保前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执行,2019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401元,月平均工资为7200元。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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